十恶临城_第一章 同住美女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

   第一章 同住美女 (第2/2页)

是像我这样普通、平凡、没有志向的家伙,好像八竿子也跟“侦探”俩字扯不上关系吧。

    所以,我怎么会是“言沈”探案的男主原型?“言沈”探案的真相究竟是什么?探案的经过是否比小说里那些故事更奇幻,更惊悚呢?

    我想说的是,世事无绝对,物极必反之。

    如果一个人普通到无可救药的话,他难免会发自内心地产生某种强烈愿望,那就是渴望被卷入一些波诡云谲的事件中去。

    而念念不忘,必有回响。

    所以,在长时间平平淡淡之后,我不但遇到了神秘的地狱来客,拿到一本奇怪的小册子,而且还突然被卷进一连串无限的事件里面去了!

    比如,一个熟悉而陌生的神秘美女突然出现在我面前,而我不得不和她同住一个屋檐下面。

    ......

    刚才说过,我省吃俭用,是为了攒钱娶老婆。

    直男有时候也挺可悲的,因为直男大概就这么点儿出息。

    可是,跟我同住的美女既不是我老婆,也不是我女朋友,她只是个古怪乖离的奇异来客。

    她每隔一天就会出现在我面前。她有着蜷曲的卷发,天然的长睫毛,忽闪一下能迷死人的眼睛,而最最好看的,便是她如阿芙洛狄忒一样充满古典美的精致鼻子。

    至于她的性格,要用普世的标准来形容的话,那就是个活脱的吃货、纯粹的酒鬼、赤裸裸的色情狂,有时候还是个颠三倒四的大变态。

    但无法否认的是,她又是个可爱的女孩、性感的美女。她有时像天上的公主一样端正威严,有时又像人间的腐女一样猥琐发育。这些自相矛盾的标签,都是她真实的写照。

    她是个矛盾的家伙,当然有时候也把我搞得生不如死。

    比如,她总是喜欢腻着我,但我却不敢直视她。

    那时候在家里,她总穿一件薄如蝉翼的睡衣,毫无顾忌地在客厅晃来晃去。因为身材特别出众,我实在没有勇气抬头,所以只能低头盯着手机,盯着电脑,盯着杂志,盯着水杯,盯着饭碗……有时候盯一件东西时间太久,都能把自己盯成斗鸡眼。

    “喂喂,喂喂!”她有时候会故意调侃我。

    我尽量不应声,也不轻易抬头。她有时候会蹲在面前,也用同样的方式盯着我,她的头发很自然地蜷曲着,漂亮又可爱,活脱脱就是一个美少女战士里的月野兔,还是性感版的。

    “你老低着头干什么?”

    “废话——你能好好穿衣服吗?”

    “你能好好看我吗?”

    “不能。”

    “为什么?”

    “求求你了,我阳痿,行了吧?”我挠着头发,抓狂到死地说。

    “不行。”她斩钉截铁地回应。

    “那你说为什么我不敢看?!你心里还没点儿第二个英文字母的数吗?我哪儿敢瞅你啊?今天要是敢碰你一下,明天我还不得被化学阉割了吗?!我的千金大小姐,你们俩一天热似火,一天冷如冰的,非要折磨死我不行吗?!”

    “哈哈哈!”她开心地笑着,“太好玩了,太好玩了!”

    她躺在沙发上,笑得花枝乱颤——我不小心看了一眼,是真的乱颤,乱颤,颤……

    我惨叫一声,抱着脑袋冲回了屋里。

    先声明一下。第一,我生理机能还算健全;第二,我做过性取向测试,自认为还算是个不算特别直的直男。每当看到同住美女火辣的身材,撞见她挑逗的眼神,尤其是听到她不知从哪里学来的哼哼声时,我自己也把持不住。

    但我却不敢碰她,不是她不让我碰,是另一个女生不让我碰。

    关键的是,她恰恰住在那个女生的身体里,她们两人都分别有自己独立的灵魂。所以,就算她纠缠着我,但一旦我有什么不轨的行为,第二天必定会被另一个像狐狸般聪明的女生发现。

    而那个狐狸般聪明的女生,也是我最爱的人,她叫沈喻,正是“言沈探案”系列的女主。

    我死心塌地追了她整整六年,她也是我想娶回家的女人。

    恋爱这东西,其实有时候更恐怖、更残酷。因为只要对方说一个“No”字,你之前付出的所有努力和成本都会在顷刻之间灰飞烟灭,片甲无存。

    我就是这样每天都诚惶诚恐、掂轻怕重地过着,甚至生怕不慎说错一句话,做错一个动作,最后惹恼沈喻,让自己六年的心血烟消云散。

    更何况,我固然温和迁就,但在某些方面却轴得要命——触及原则的好处,我宁愿不取。

    所以每次被同住美女缠绕勾搭之后,我只能飞快把自己关在屋里,大声朗诵半天康德的《纯粹理性批判》,或者连翻二十页“戒色吧”帖子才能压下心头的欲念。

    这就是我和两个女人的相处经历。

    我坚信和沈喻的相识,早在冥冥之中种下了因果。因为在很小的时候,我俩就在不同时间和不同地点,目击到一艘同样神秘的黑船。

    不过,整件事来龙去脉很长很长,我必须从少年时的一件奇遇讲起。

    没错,我所说的黑船,就是地狱来客提及的“黑船”。

    那还是我小学五年级暑假的事了。
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